盡管歷代“發(fā)冢者誅”,盜墓是屢禁不絕的社會現(xiàn)象。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在“要想富,挖古墓,一夜就成萬元戶”的“示范”效應下,中國大陸出現(xiàn)盜墓潮,河南、河北、山西、內蒙古、陜西、甘肅、青海、湖南、湖北、浙江等歷史文化遺存豐厚地區(qū)是重災區(qū)。為遏制文物犯罪,全國人大常委會在《刑法》中增設“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名,執(zhí)法部門多次組織大規(guī)模的嚴打活動,整頓、規(guī)范舊貨市場。中國還積極參與國際文化遺產保護公約和組織,迄今,與美國等19個國家簽署了關于防止盜竊、盜掘和非法進出境文化財產雙邊協(xié)定。國家文物局2005年啟動了海外流失文物調查工作。
非法出土文物的終端是收藏者和收藏機構。當代專業(yè)化的“摸金校尉”“發(fā)丘中郎將”將盜、運、銷“集團化”“國際化”,根據(jù)“訂單”偷盜古文化遺址和博物館。數(shù)據(jù)顯示,1982年,中國海關查獲走私文物4.8萬件;1995年至2003年間,海關查獲走私文物4.7萬余件。同期的全國集裝箱運量從15.93萬標準集裝箱增至4867萬標準集裝箱,而海關的集裝箱查驗率僅3%!按查一漏十的概率推算,這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數(shù)字。在這過程中,中國文化遺產遭到了不可挽回的損失,許多歷史細節(jié)消失、歷史之謎無解。媒體關注較多的甘肅省禮縣大堡子山春秋秦國文物、福建省大田縣章公祖師肉身像均是這一時期流失海外的。
收藏講究流傳有序,著錄清晰,但收藏者對非法文物交易的容忍度較高——為此上當受騙者也不計其數(shù)。這是因為,收藏是滿足精神追求的高度自我行為,圈子相對封閉,購買非法文物被查緝的可能性低,可秘藏以待時間洗白;即使被查,也是退還罰款,而少有追責。另外,在贗品泛濫的時下,擁有出土文物頗值得在同好中炫耀。于是,“鬼市”中的人們,游走于法律邊緣,彼此心知肚明,彼此心照不宣。
收藏者都愿以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者自視,這種“獲得感”是他人無法體驗的。但在追求目標的過程中,若對非法文物交易寬容,只能事與愿違,加速歷史文化遺存走向毀滅。
評判收藏家成功與否,往往以藏品價值衡量。在現(xiàn)代社會,收藏家當與時俱進,不僅要對非法文物交易說“不”,還應對瀕危動植物制品說“不”,恪守法律和道德底線,不能為一己之欲而毀壞文化遺產和自然環(huán)境。這方面,前有孫瀛洲、張伯駒,近有美國收藏家范季融、法國收藏家弗朗索瓦·皮諾和克里斯蒂安·戴迪安,得失之間,他們的“獲得感”得到全社會的認同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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