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某2014年11月18日曾因酒后駕駛被查獲。2016年9月6日,駕駛人龔某因二次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隨縣交警大隊執(zhí)行行政拘留。
9月1日晚,隨縣交警大隊統(tǒng)一開展夜查行動,19時52分許,一輛輕型貨車經過306省道安居鎮(zhèn)路段查緝點,民警攔車檢查時發(fā)現駕駛人龔某有酒后駕車的嫌疑,隨即采用呼氣式酒精檢測儀對其檢測,結果顯示,龔某血液酒精含量檢驗結果為32mg/100ml,構成酒后違法駕駛。
民警隨后查詢發(fā)現,龔某曾于2014年11月18日因酒后駕駛被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查獲。在對其詢問過程中,龔某坦言自己走親戚,飯桌上經不住勸酒,就飲了一杯,他承認自己有酒駕被查的前科,但不清楚二次酒駕處罰會這么重。
隨縣交警大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龔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處罰。目前龔某已被執(zhí)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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