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中午11時40分,23歲小伙陳先生站在襄陽二橋中間的護欄上,一側(cè)是滾滾車流,一側(cè)是浩浩漢江,險象環(huán)生。半小時后,他被民警救下。陳康說,他不會真跳,這樣做的目的是:以此逼肇事司機王先生露面。
為逼肇事司機露面 小伙上演跳橋秀
中午12時許,記者在現(xiàn)場看到:二橋中央的橋護欄上(襄城往樊城一側(cè)),站著一名年輕小伙,他背朝漢江。
橋面上還掛著橫幅,橫幅上寫著:醫(yī)藥費花了一萬多元,肇事司機不露面等話語。檀溪警務(wù)平臺多位民警不停地勸說著小伙,可無濟于事。
為救小伙,民警習輝急忙向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匯報:“小伙情緒激動,強行救怕發(fā)生意外,最好讓巡邏艇過來,在江里守著。”
很快,市魚梁洲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民警,駕著快艇趕到橋下。見救援時機成熟,習輝等人箭步上前,緊緊抱住了小伙,將他救至橋面上。
站在二橋護欄上 目的是想引起重視
中午12時30分許,記者在襄城真武山派出所見到了小伙,其情緒已平靜了下來。小伙姓陳,今年23歲。為何要做傻事?
他說,去年10月21日晚,他被一輛轎車撞傷,左腿膝蓋骨折。肇事司機王先生把他送到了醫(yī)院,并墊付了醫(yī)藥費約3000元,但他花了1萬多元。現(xiàn)在他再也聯(lián)系不上王先生了,找也找不到。今日,記者多次撥打王先生電話,他要么不接,要么掛斷。
交通事故責任書顯示:王先生對此次事故負全責。陳先生說,襄城區(qū)法院已告知相關(guān)程序,但他怕時間太長,耗不起。
“我的目的就是想引起重視,逼肇事司機王先生露面,談賠償?!标愊壬f。
記者手記:小伙 ,別做傻事
跳樓秀,跳橋秀,在襄陽頻頻上演。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他們的利益訴求無外乎以下幾種:糾紛沒解決,工資沒結(jié)算,遭遇不公待遇。按照他們的邏輯:跳樓或跳橋,可引發(fā)關(guān)注,放大社會同情。即使自己因擾亂正常社會秩序被警方處罰了,那也值了。
實際情況并非如此。2009年,廣州一老漢爬上橋,把“跳橋者”推了下去。看待作秀,公眾深知:這會帶來社會資源的極大浪費,公眾情緒已由同情轉(zhuǎn)向了不滿。
秀一秀,已不起作用了。解決問題,還是要走合法途徑。
小伙,別再做傻事了。你可以直接起訴王先生,法院會幫你找他,即使找不到,法院也可缺席審判。執(zhí)行時,法院可凍結(jié)王先生名下存款。
此外,記者還想說,小伙之所以做傻事是因你而起,躲是躲不過去的,盡快與小伙見面協(xié)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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