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受夜間會車時遠光燈晃眼之害,男子代某懷恨在心,網購鋼珠槍和彈弓,遇見夜間行車不變遠光燈的車輛就施展報復。昨悉,樊城區(qū)檢察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訴,代某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代某是名商人,經常夜間開車送貨。由于對向行駛的車輛開遠光燈,他駕駛著面包車曾出過兩起事故。因此,他懷恨在心,決定伺機報復。
今年2月,代某從網上購置鋼珠氣槍和彈弓等作案工具,遇到夜間行車不變遠光燈的車輛時,他就會用作案工具擊打車輛和大燈。
據其交代,代某先后在樊城區(qū)三元路、前進路、長虹路等地,擊中7輛不變遠光燈的機動車輛。雖然他知道自己的行為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威脅,但并沒有收手,反而擊中對方車輛發(fā)出的聲響,讓他頗有滿足感。
承辦此案的檢察官介紹,代某因報復心作怪,是典型的“路怒癥”,冒險走了極端,最終害人害己。
同時,檢察官也提醒,作為司機,要文明行車,夜晚會車,要正確使用遠光燈。遇到會車不變遠光燈的不文明行為,駕駛者要將視線適當右移,避免直視燈光;或是降低車速,靠右行駛,防止發(fā)生不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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