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北京2月21日電(于子茹)2019年,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將全面推開,檢察機關將如何開展工作?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二檢察廳副廳長侯亞輝2月20日在做客“新時代四大檢察”網(wǎng)絡訪談時表示,認罪認罰從寬制度在全面推開過程中,要把握好重罪案件認罪認罰從寬的基本原則。
據(jù)介紹,對于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的理解,總體上可以分為程序從寬和實體從寬兩個大部分。對于重罪案件,證據(jù)要求、證明要求都相對更高,在訴訟程序上一般很難簡化。
“重罪案件中的認罪認罰從寬主要落腳點還是在量刑方面。”侯亞輝說,“由于目前對于認罪認罰案件如何從寬量刑尚未出臺具體的適用標準,結合我們以往的辦案情況,主要就是體現(xiàn)在如何貫徹落實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在酌定量刑情節(jié)方面予以考慮?!?/p>
侯亞輝表示,在辦案過程中,要充分保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愿性,重視對認罪認罰自愿性的審查工作。根據(jù)案件性質(zhì)、情節(jié)和社會危害性等因素做到區(qū)別對待,該寬則寬、當嚴則嚴,避免片面從嚴或者一味從寬等錯誤傾向。
“尤其對重大犯罪、嚴重暴力犯罪、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的犯罪,以及社會普遍關注的重大、復雜、敏感案件,要嚴格把握、謹慎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侯亞輝說。
此外,檢察機關還要妥善處理好民意與量刑寬嚴之間的關系。侯亞輝說,檢察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必須堅持“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大眾媒體是司法監(jiān)督的利器,也是讓司法在陽光下運行的有效媒介。既要傾聽民意,同時也要善于引導民眾樹立法治思維。
“重罪案件中如何落實認罪認罰從寬是一個比較新的課題。下一步,我們也將對此問題開展調(diào)研,適時出臺指導性意見和典型案例。”侯亞輝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