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在北京南站,旅客準備乘坐網約車離開。當日,備受關注的出租車改革方案正式出臺,除對傳統(tǒng)出租車管理運營進行改革之外,明確將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網約車的合法身份得以確定。 新華社記者 才揚 攝
新華社北京8月1日電(記者趙文君)為落實國家出臺的出租車改革方案,交通運輸部1日發(fā)布《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營服務規(guī)范(征求意見稿)》,針對網約車的運營服務、安全監(jiān)管等方面做了詳細規(guī)定。作為推薦性行業(yè)標準,為期一個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首次明確,網約車駕駛員應隨車攜帶《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車輛必須取得當地公安部門核發(fā)的機動車牌照和行駛證,取得當地出租汽車行業(yè)管理部門核發(fā)的營運證件。
在運營服務上,征求意見稿提出,網約服務平臺提供24小時不間斷運營服務。駕駛員應在允許停車地點等候訂單,不應巡游攬客,不應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tǒng)一巡游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攬客。收到訂單信息后,網約車經營者采用派單機制的,應通過駕駛員終端確認接單;采用搶單機制的,可根據自身情況應答接單。
在安全監(jiān)管方面,網約車運營期間應實時采集駕駛員人像等個人生物特征數據,與駕駛員上傳身份資料進行對比,確保線上提供服務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駕駛員一致。平臺客戶端應用程序必須配備“一鍵呼叫”功能,乘客遇緊急情況使用時,能夠實現車輛實時動態(tài)信息及駕駛員信息向網約車經營者自動發(fā)送。
征求意見稿對投訴處理也有明確要求。網約車經營者對于服務過程中發(fā)生的安全責任事故等,應承擔先行賠付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駕駛員轉移運輸服務風險。接到乘客投訴后,經營者應在24小時內處理,5日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告知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