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是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得黨心民心。當前遏制腐敗蔓延勢頭的目標任務沒有變,追逃防逃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須再接再厲,乘勝追擊,決不能讓腐敗分子躲進“避罪天堂”。
2014年以來,我國加大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力度,開展專項行動,截至2016年4月底,已從70余個國家和地區(qū)追回外逃人員1657人,追回贓款62.9億元人民幣。集中公布100名已被發(fā)布紅色通緝令的外逃人員名單,已到案30人。中英兩國根據(jù)《聯(lián)合國反腐敗公約》開展個案合作,英國政府向中國澳門特區(qū)政府返還2827萬英鎊腐敗犯罪資產(chǎn)。中美兩國共同確定5起重點案件,指定專人集中突破,有2人已主動回國投案自首,2人在美國被定罪入獄。
那么,你知道30名到案的“百名紅通”都是通過哪些方式被追回的嗎?據(jù)統(tǒng)計,勸返15人,緝捕11人,遣返2人,死亡2人……
第一種方式:勸返
勸返是在逃犯發(fā)現(xiàn)地國家司法執(zhí)法機關的配合下,通過發(fā)揮法律的震懾力和政策的感召力,促使外逃人員主動回國接受處理的一種措施。
2016年6月22日,“百名紅通人員”第36號唐東玫從澳大利亞回國投案自首。此前,“百名紅通人員”第63號、原上海倍福來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兼總經(jīng)理張麗萍17年的外逃生涯宣告終結,于3月27日被成功勸返回國,這也是已歸案的“百名紅通”中潛逃時間最長的。2016年以來,除唐東玫和張麗萍外,陳祎娟、儲士林、常征、巴連孝、周世勤和曾子恒等6人也先后通過勸返的方式被追回。2015年,牛麗英、黃水木、韓建鵬、楊立虎、朱振宇、邱渤海和黃玉榮等7人被相繼勸返。
15人經(jīng)勸返回國,占30名到案“百名紅通”的半數(shù),顯示了中央追逃追贓的決心和政策感召力。在追逃追贓的工作實踐中,勸返的程序也不斷規(guī)范,我國與加拿大、澳大利亞已經(jīng)建立了較為規(guī)范的勸返程序,與美方的勸返程序也正在磋商建立中。
第二種方式:緝捕
緝捕分為國外緝捕和國內緝捕。國外緝捕通常需要在外交部、公安部和駐外使館的協(xié)調配合下,與逃犯發(fā)現(xiàn)地國家的司法執(zhí)法部門通力合作。
2016年6月12日,“百名紅通人員”王雁威被緝捕歸案。今年春節(jié)前夕,遼寧省追逃辦工作組遠赴遙遠的加勒比海地區(qū),將“百名紅通”39號嫌犯付耀波和41號嫌犯張清曌從圣文森特和格林納丁斯抓獲歸案,這也是“天網(wǎng)”行動開展以來首次實現(xiàn)一次性追回兩名“百名紅通”。此前,2016年的第1天,“百名紅通”10號嫌犯裴健強逍遙海外的“黃粱美夢”破碎,從幾內亞被抓獲歸案。2015年,孫新、錢增德、李遠壽、詹再生和趙汝恒等5人分別從柬埔寨、肯尼亞、韓國、馬來西亞和加納被抓獲歸案。
在國內抓捕潛匿回國的逃犯有賴于全面扎實的基礎工作。2015年4月23日,“百名紅通”剛剛公布,上海市發(fā)現(xiàn)一名持外國護照男子與“百名紅通”名單中位列第九十位的戴學民高度重合。這一重要線索浮出水面后,在中央追逃辦協(xié)調下,上海、江蘇、安徽等省市追逃辦和公安、檢察機關密切配合,及時開展緝捕工作,在安徽合肥將其緝拿歸案,戴學民也成為被收入“天網(wǎng)”的“百名紅通”第一人。戴學民之外,吳權深也是經(jīng)幾內亞比紹輾轉逃到我國澳門后被抓獲的。
第三種方式:遣返
遣返是向逃犯所在地國家提供其違法犯罪線索,被請求國將不具有合法居留身份的外國人強制遣返至第三國或請求國。
2015年5月9日,“百名紅通”2號嫌犯、人稱“億元股長”的李華波從新加坡被遣返回國。李華波,原江西省鄱陽縣財政局經(jīng)濟建設股股長,涉嫌伙同他人于數(shù)年間侵吞公款達9400萬元之巨,2011年1月出逃。經(jīng)過查證,李華波跨境轉移贓款和偽造移民申請資料的有關證據(jù)被陸續(xù)提交給新加坡方面。2014年7月10日,新加坡高等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判處李華波有期徒刑15個月,即日入獄服刑。半年后,新加坡方面取消了李華波的永久居留權。按照新加坡法律,李華波在出獄當天被遣返回中國。此外,2015年9月到案的楊進軍也是通過非法移民遣返的方式追逃的,這是美方首次向中國強制遣返外逃腐敗案件涉案人。
引渡和異地追訴也是重要的追逃方式
勸返、緝捕和遣返以外,引渡和異地追訴也是兩種重要追逃方式。引渡是指一國將處于本國境內的被外國指控為罪犯或已經(jīng)判刑的人,應該外國的請求,送交該外國審判或處罰。目前,中國對外締結44項引渡條約,但已經(jīng)締結引渡條約的主要集中在亞洲及發(fā)展中國家,而外逃貪官相對集中的美國、加拿大等國尚不在此列。因此,西方國家是追逃工作的重點,同時也是難點。
異地追訴,指請求國向被請求國提供自己掌握的證據(jù)材料,協(xié)助被請求國依據(jù)本國(指被請求國)法律對逃犯提起訴訟。2009年,開平案的主犯“二許”即中國銀行廣東開平支行前任行長許超凡和許國俊因洗錢、跨州轉運盜竊資金、護照和簽證欺詐等罪名在美國接受審判,分別獲刑25年和22年,二人上訴后法院依然維持原判。
天網(wǎng)恢恢,疏而不漏。不管腐敗分子跑到哪里,跑出去多久,都要一追到底。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一定將其追回來繩之以法,5年、10年、20年都要追,尚有一人在逃,追逃追贓就決不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