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總是建議大家:上下班路上開車聽廣播??梢粤私鈬鴥韧饨洕蝿?。
30日下班路上,聽到最新消息:
財政部、稅務總局發(fā)布:支持居民換購住房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yōu)惠。
新購住房金額大于或等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于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占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享受本公告規(guī)定優(yōu)惠政策的納稅人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納稅人出售和重新購買的住房應在同一城市范圍內。
2.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產權人或產權人之一。
對于出售多人共同持有住房或新購住房為多人共同持有的,應按照納稅人所占產權份額確定該納稅人現住房轉讓金額或新購住房金額。
例:2022年12月,小王出售了一套住房,轉讓金額為240萬元,繳納個人所得稅4萬元。2023年5月,其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了一套住房,新購住房金額為300萬元。假定小王同時滿足享受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其他條件,由于新購住房金額大于現住房轉讓金額,小王可申請的退稅金額為現住房轉讓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4萬元。若小王新購住房金額為150萬元,則可申請的退稅金額為2.5萬元(150÷240×4萬元)。
在個人所得中,包括財產轉讓所得,是指個人轉讓有價證券、股權、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自有財產給他人或單位而取得的所得,包括轉讓不動產和動產而取得的所得。對個人股票買賣取得的所得暫不征稅。
按次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適用20%的比例稅率。
財產轉讓所得應納含稅所得額=財產轉讓的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收入總額-財產原值-合理費用)×20%。
個人轉讓住房所得應納稅額:
(1)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現住房轉讓金額為該房屋轉讓的市場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房金額為納稅人在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網簽備案的購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價格;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房金額為房屋的成交價格。
(2)納稅人可憑原購房合同、發(fā)票等有效憑證,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允許從其轉讓收入中減除房屋原值、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
(3)房屋原值具體為:
①商品房:購置該房屋時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②自建住房:實際發(fā)生的建造費用及建造和取得產權時實際交納的相關稅費。
③經濟適用房(含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原購房人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相關稅費,以及按規(guī)定交納的土地出讓金。
④已購公有住房:原購公有住房標準面積按當地經濟適用房價格計算的房價款,加上原購公有住房超標準面積實際支付的房價款以及按規(guī)定向財政部門(或原產權單位)交納的所得收益及相關稅費。已購公有住房是指城鎮(zhèn)職工根據國家和縣級(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城鎮(zhèn)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規(guī)定,按照成本價(或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價格按縣級(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標準確定。
⑤城鎮(zhèn)拆遷安置住房,其原值分別為:房屋拆遷取得貨幣補償后購置房屋的,為購置該房屋實際支付的房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及交納的相關稅費;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入除取得所調換房屋。又取得部分貨幣補償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和交納的相關稅費,減去貨幣補償后的余額;房屋拆遷采取產權調換方式,被拆遷人取得所調換房屋,又支付部分貨幣的,所調換房屋原值為《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注明的價款,加上所支付的貨幣及交納的相關稅費。
(4)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是指納稅人在轉讓住房時實際繳納的營業(y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印花稅等稅金。
(5)合理費用是指納稅人按照規(guī)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xù)費、公證費等費用。
在國慶節(jié)前夜公布此好消息,無異于“大禮包”。
為了既“賣好房子”,又“住而不炒”,財稅金融部門真是想盡辦法。
“大禮包”一詞,讓我想到2011年的七一之前。
2011年6月底,我作為全國人大代表列席人大常委會,遇到了人民大會堂的個稅之爭,是一件終身難忘的事情。
這一場驚心動魄的個稅爭論始于網絡。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2011年5月15日通過中國人大網公布了自2011年4月25日16時至5月31日24時期間,社會公眾對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見,向公眾梳理呈現了來自82707位網民的237684條意見、181封群眾來信、11位專家和16位社會公眾的意見。
針對此次草案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網上共有82536人對這條發(fā)表意見,其中贊成以3000元作為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的占15%,要求修改的占48%,反對的占35%,持其他意見的占2%。網上部分意見認為,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應提高,其中較多建議提高至5000元。有些意見提出,北京、上海、廣州等一線城市的生活成本及房價都很高,3000元的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不符合“基本生活費用不必繳稅”的原則。專家建議應根據地區(qū)收入差異規(guī)定不同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
草案第三條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將工薪所得的適用稅率由原來的9級修改為7級。網上部分意見建議將草案第1級數不超過1500元的月應納稅所得額5%的稅率降為3%,體現國家普惠工薪階層。有些意見建議降低起征點的同時降低適用稅率,即工資收入1000元至5000元的月應納稅所得額適用1%的稅率。
有的專家提出,建立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稅制,可以照顧到納稅人的不同負擔情況,有關部門應盡快推進這一改革。增加直接稅在稅制結構中的比重,是稅制改革的方向之一,一味提高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減少個人所得稅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例,不符合改革方向。
其中,燕京華僑大學校長華生提出,這次個人所得稅法的修改,不應在個人所得稅費用扣除標準上做文章,而應通過適當擴大減免稅范圍,增加與民生相關的特殊減免稅項目,如扶養(yǎng)人口、房貸支出、教育支出等達到減稅的目的。
網上有的意見提出,財稅部門應盡快創(chuàng)造條件,推進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收制度,考慮家庭撫養(yǎng)、贍養(yǎng)人口、教育費用、大病減免等綜合因素,實行法定免稅、申請減稅、退稅制度。財稅部門要定期向社會公布稅收使用情況,讓老百姓清楚稅收是否真正用于改善民生,幫助了貧困人群。有的意見提出,財稅部門要加強執(zhí)法力度,不能借口執(zhí)法力量不足不主動追究偷、逃、漏稅行為,給國家造成損失。
各種爭論意見,最終要經過人大常委會來決斷。6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在人民大會堂召開,聽取了《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草案維持一審稿的將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從2000元提高到3000元不變,考慮到公開征求意見中的多數網民要求再提高減除費用標準的意見,主要是希望進一步降低納稅人中中低收入人群的稅負,草案將第1級稅率由5%修改為3%,加大對較低收入人群的減稅力度。
此次列席人大常委會,在討論時我在第一組。爭論的焦點集中在3000元上。再審稿維持了初審稿的意見,仍擬從2000元提高至3000元,并未采納此前呼聲很高的——進一步提高起征點的意見。我預計3000元的修改稿雖然會遭遇很多的反對票,但有可能通過。
在小組審議過程中,“火藥味”很濃。與會代表們分為三派:一派贊成通過3000元的修改稿;另一派主張延后審議表決;第三派建議直接提高免征額。
讓我終身難忘此次激烈的人民大會堂個稅之爭。起初,贊成通過3000元修改稿的意見占據主導,一些代表認為草案中的第一級超額累進稅率由5%降到3%,已經充分考慮了網民的意見。但主張?zhí)岣呙庹黝~的代表在討論中表現激烈,他們將網民的意見帶進了會議室,有的代表呼吁“非網民意見莫談”;有的代表甚至明確而激烈地表態(tài):“如果方案不調整,還是3000元,我一定投反對票”,這些表現在以往的討論中非常罕見。作為列席代表,一般是在最后才發(fā)言。我在發(fā)言中的建議是,將個稅免征額提高到4000元。
事情的轉折點出現在6月30日的上午。在小組討論之前,小組長宣布了一個讓人愉快的消息:經過委員長會議討論決定,“起征點”提高到3500元。大多數常委們松了一口氣,情不自禁地鼓起掌來,我也倍感輕松。為此,委員長會議不止開過一次,可見各小組爭論之激烈。各小組的爭論情況,與我所在的第一小組的情況差不多。
30日下午,人大常委會3點準時召開,3點零6分,票數出來:134票贊成、6票反對、11票棄權,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修改后的稅法于2011年9月1日起實施。我與旁邊的代表說:“沒有想到,方案轉變這么快,還高票通過”。我立馬在微博中發(fā)布了這個消息,網民反映十分強烈,有的留言說:這是最好的黨的生日禮物。因為第二天就是“七一”。
2011年的個稅改革,具有標志性的意義:開門修法,參會的代表普遍認為,“個稅法修改一小步,民主立法邁大步”。這次個稅修正案的討論具有標桿作用。雖然中國的聽證會越開越多,但公眾的參與度和信任度一直不高,而在本次個稅免征額討論中,網民的意見直接進入了全國人大常委會,并直接影響了結果,這對恢復公眾的信心有很大作用。
但是,在接受媒體采訪中我也指出,在此次討論中,全國人大可吸取的教訓也很多:首先,要走出概念的誤區(qū)。七八年來,從上到下,大家都把個稅免征額混淆為起征點,產生極大的誤區(qū)。免征額3000元如果誤說為起征點,反對票會高得可怕。其次,要走出方式的誤區(qū)。財政部方案出來之后,財稅系統(tǒng)專家披掛上陣,親自解釋,他們是代表財稅部門的,納稅人有抵觸心理,這個時候本部門的專家是服務員,說多了適得其反。人大要有立法部門專家回避制度。最后,要走出方案的誤區(qū)。就是不要先入為主,一上來就提出3000元的方案,大家只有反對的份。應該提出建設性的方案,供大家討論。這樣才能知道有多少人主張3000元、有多少人主張4000元。
況且,這種“3000元”的說法也過于武斷?!秱€人所得稅修改草案》在網上征求意見時,只有15%的網民贊成“3000元標準”。我分析,這應該是老百姓對個稅改革的六方面愿景不清晰有關:
一是征稅與退稅。在國外有“負所得稅制度”,即退稅制度。我們何時建立退稅制度?
二是征稅與用稅。財政經費的使用,年年審計,問題多多。支出如何做到不浪費?
三是應征與盡征。中國是低工資國家,而非工資收入高的人交了多少稅?要擴大個稅的覆蓋面。
四是分類與綜合。各種收入綜合之后,稅收透明度才會高一些。
五是個人與家庭。個人收入過了3000元,不等于家庭的成年人收入都過3000元。
六是月度與年度。這個月有工作,不等于月月有工作,有人提出應以一年為納稅周期。通過拉平,落實負擔能力。
好在這些問題,都將在之后的改革歷程中逐步予以解決。在30日下午的閉幕式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吳邦國在講話中指出,要按照“十二五”規(guī)劃的精神,加快推進個人所得稅改革,建立健全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更好地發(fā)揮稅收調節(jié)收入分配的作用。實質上,這個任務留給了“十三五”。歷史走進了2017年,個稅改革仍然是重點。
這段歷史,我記錄在《代表談財政》(2017年5月人民出版社出版)一書的第二章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