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網財經1月20日報道,日前,中國裁判文書網發(fā)布的“王曉俊、潘新華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2019】浙0122刑初400號)顯示,原桐廬縣第一人民醫(yī)院藥劑科藥劑士王曉俊因犯受賄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數據罪,被執(zhí)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人民幣二百零四萬元;潘新華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百萬元。
記者梳理發(fā)現(xiàn),辰欣藥業(yè)、常山藥業(yè)、亞太藥業(yè)等12家藥企卷入此案。
藥品“回扣”案帶出12家藥企
判決書顯示,原桐廬縣第一人民醫(yī)院藥劑科藥劑士王曉俊利用其掌握桐廬縣第一人民醫(yī)院用藥信息、負責新藥進院初核以及日常采購等職務便利,伙同潘新華,在新藥引進、藥品采購等方面,為藥商梅某、胡某、陳某等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藥商送予的藥品“回扣”共計人民幣1019萬余元。此外,被告人王曉俊單獨收受胡某所送的“回扣”人民幣18.381萬元。
公訴機關指控顯示,2012年至2019年,王曉俊、潘新華收受陳某推銷成都天臺制藥有限公司藥品“脂溶性、水溶性維生素”的“回扣”共計人民幣130.1479萬元。
2013年至2019年,王曉俊、潘新華收受馬某推銷河北常山生化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常山藥業(yè)”:SZ300255)藥品“低分子量肝素鈣注射液”的“回扣”共計人民幣90.2275萬元。
2013年至2019年,王曉俊、潘新華收受胡某推銷北京振東康某制藥業(yè)有限公司的“碳酸鈣D3片”、黃石燕舞藥業(yè)有限公司的“小兒咳喘靈顆粒”等藥品“回扣”共計人民幣105.9427萬元。此外,王曉俊單獨收受胡某推銷天津中新藥業(yè)集團(“中新藥業(yè)”:SH600329)的“清寧丸”藥品“回扣”人民幣18.381萬元。
2014年至2019年,王曉俊、潘新華收受盧某推銷辰欣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辰欣藥業(yè)”:SH603367)的“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非諾貝特膠囊”藥品“回扣”共計人民幣153.215萬元。
2014年至2019年,王曉俊、潘新華收受徐某、梁某推銷浙江亞太藥業(yè)股份有限公司(“亞太藥業(yè)”:SH603367)的“泮托拉唑鈉針”、梁某、談某推銷海南海靈化學制藥有限公司的“注射用拉氧頭孢鈉”“回扣”共計人民幣325.3006萬元。
2015年至2019年,王曉俊、潘新華收受莊某推銷廣東九明制藥有限公司(“九明制藥”)的“地氯雷他定”藥品“回扣”共計人民幣88.7467萬元。
2015年至2019年,王曉俊、潘新華收受梅某推銷濰坊中獅制藥有限公司(“中獅制藥”)的“厄貝沙坦分散片”藥品“回扣”共計人民幣41.7609萬元。
2015年至2019年,王曉俊、潘新華收受徐某推銷江蘇萬高藥業(yè)有限公司(“萬高藥業(yè)”)的“纈沙坦氫氯噻嗪平”藥品“回扣”共計人民幣22.1818萬元。
2015年至2019年,王曉俊、潘新華收受于某推銷長春雷允藥業(yè)有限公司的“蚓激酶腸溶片”藥品“回扣”共計人民幣62.0197萬元。
常山藥業(yè)等企業(yè)回應稱“不清楚此事”
據記者梳理統(tǒng)計,在涉案的12家企業(yè)中,包括常山藥業(yè)、中新藥業(yè)、辰欣藥業(yè)、亞太藥業(yè)4家上市公司。
記者分別致電以上4家上市公司董秘辦,其中,常山藥業(yè)董秘辦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不清楚此事。
中新藥業(yè)董秘辦相關工作人員表示,首先公司要先確認下“清寧丸”這款產品;另外,還要對此事是否屬實進行確認。
亞太藥業(yè)董秘辦電話一直無法接通,記者隨后撥打公司其他電話,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公司確實有“泮托拉唑鈉針”這款藥品。不過對于“王曉俊、潘新華收受徐某3、梁某推銷亞太藥業(yè)‘泮托拉唑鈉針’藥品回扣”一事并不清楚。
辰欣藥業(yè)董秘辦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不太了解此事。隨后,記者將采訪函發(fā)送至公司董秘辦郵箱。
記者隨后又致電其他8家企業(yè),其中,黃石燕舞藥業(yè)有限公司、海南海靈化學制藥有限公司等幾家企業(yè)電話無人接聽。
九明制藥營銷中心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對“王曉俊、潘新華收受莊某推銷廣東九明制藥有限公司‘地氯雷他定’藥品‘回扣’88.75萬元”一事并不知曉。
記者撥打中獅制藥銷售客服部電話,相關工作人員表示 ,公司確實有一款藥品叫做“厄貝沙坦分散片”。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并未聽說過“王曉俊、潘新華收受梅某推銷中獅制藥的‘厄貝沙坦分散片’藥品‘回扣’41.76萬元”一事,也未聽說過梅某。(記者牛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