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九州通醫(yī)藥集團員工劉坤平、王沛等人職務侵占、挪用資金案迎來二審裁定。
二審刑事裁定書
裁定書顯示,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qū)人民法院審理湖北省武漢市漢陽區(qū)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劉坤平犯職務侵占罪、挪用資金罪,原審被告人王沛、王尚慧犯挪用資金罪一案,于2019年8月5日作出(2019)鄂0105刑初303號刑事判決:被告人劉坤平犯職務侵占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王沛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被告人王尚慧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
原審被告人劉坤平不服,認為原審量刑過重,提出上訴。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武漢中院認為,劉坤平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應收貨款人民幣13萬余元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劉坤平、王沛身為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單獨或者伙同原審被告人王尚慧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營利活動,其中劉坤平挪用資金人民幣660萬余元,王沛挪用資金人民幣546萬余元,數(shù)額巨大,王尚慧挪用資金人民幣298萬余元,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武漢中院認為,劉坤平因職務侵占行為被單位調(diào)查后,在單位人員的陪同下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職務侵占的犯罪事實;歸案后能夠如實供述挪用資金的犯罪事實,且當庭自愿認罪;并已退出職務侵占的全部賠款,可從輕處罰。王沛、王尚慧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且在庭審中自愿認罪,系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王沛已退賠人民幣120萬元,并取得被害單位諒解,確有悔罪表現(xiàn),可酌情從輕處罰。王尚慧已退賠人民幣20萬元,并取得被害單位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xiàn),可酌情從輕處罰。劉坤平、王沛共同挪用的資金尚余人民幣174.372萬元未追回,應責令共同退賠;劉坤平單獨挪用的資金尚余人民幣67.82萬元,應責令劉坤平退賠。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劉坤平的上訴理由,法院不予采納。(記者胡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