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岸區(qū)一位老太太,跟蹤偷摩托車賊好幾天,直至時機成熟才報警將賊擒獲……這樣“智服”歹徒的行為,將納入武漢市“見義勇為”的獎勵范圍。11月13日,記者從武漢市人大獲悉,《武漢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成為明年第一部實施的立法條例。
1998年,武漢在全國同類城市中,較早啟動了見義勇為立法工作,制定了《武漢市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簡稱原《條例》)。與原《條例》相比,新的《條例》共七章四十一條,不少方面有新的突破,有些條款在全國同類城市中處于領先。
在“扶不扶”都成為選擇題的時代,見義勇為難能可貴。新版條例在“見義勇為”定義里,淡化了“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不顧個人安危”等詞句,更加敬畏生命,呼吁見義更要“智為”,減少悲劇發(fā)生。
《條例》強調(diào),既要肯定大義凜然、不怕流血犧牲的見義勇為,更鼓勵、倡導科學、合法、適當?shù)囊娏x智為,摒棄越壯烈越英雄、越英雄越好漢的思維方式和做法。
在實際執(zhí)行中,原《條例》沒有明確見義勇為的確認工作,導致出現(xiàn)當事人主動申報的少,新聞媒體報道見義勇為的先進事跡成為主要信息來源的現(xiàn)象,甚至出現(xiàn)相隔十幾年后才申請確認的情況。新《條例》對見義勇為的確認更加公開透明。其明確綜治機構(gòu)為見義勇為確認機構(gòu),市區(qū)見義勇為社會組織代為受理申請和舉薦。
今后,一旦“智取”成功,不用苦等一年,可隨時上報申請榮譽稱號。武漢市見義勇為基金會負責人表示:“以前見義勇為的評報工作相對封閉,新條例實施后,市民隨時發(fā)現(xiàn)隨時上報,就會得到及時受理。而該項確認工作的常態(tài)化,也給相關(guān)部門的工作帶來了挑戰(zhàn),需要形成較為完善的確認工作體系。”
新《條例》用較大篇幅,設專章12個條款,分別就見義勇為人員的基本生活、醫(yī)療救治、社會保險、就業(yè)、教育、住房保障以及法律援助等方面,加強保障,特別是對見義勇為犧牲人員及其家屬的撫恤和補助,從根本上解決見義勇為人員“流血又流淚”的問題。(鄭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