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孫楊在本屆光州游泳世錦賽上遭遇的“領獎臺風波”,國際泳聯已經兩次發(fā)出警告。不過,警告讓不少孫楊的支持者“覺得委屈”,因為受到警告的不僅有拒絕合影的英國選手斯科特,還有對他這一行為予以回應的孫楊。但從國際泳聯的章程來看,兩次警告均“有章可循”。對于孫楊而言,在即將舉行的國際體育仲裁法庭聽證會上證明清白,才是擺脫糾纏和困擾的最有力“武器”。
孫楊斯科特為何都被警告?
兩人均有“不當行為與言論”
在23日進行的世錦賽男子200米自由泳決賽后,獲得季軍的英國選手斯科特在頒獎儀式中拒絕與孫楊合影,他的這一舉動令孫楊極為不滿,向斯科特做出了揮拳動作,并用英語向對方怒吼:“我是勝利者,你是失敗者!”這一幕引起極大反響,國際泳聯執(zhí)委會當晚召開會議,并根據《國際泳聯章程》C12.1.3條款的相關規(guī)定對孫楊和斯科特予以警告。
新京報記者查閱了《國際泳聯章程》,該條款規(guī)定:任何個人或協會如果出現給游泳運動和國際泳聯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都將根據影響程度予以警告、停賽、取消結果等處罰。國際泳聯執(zhí)委會認為,斯科特拒絕合影的行為和孫楊現場做出的回應均屬于“不當行為與言論”,給游泳運動和本屆世錦賽均造成不良影響。這也是最終兩人都收到警告信的原因。雖然不少國內網友為孫楊抱屈,認為是先有斯科特的“因”,才導致孫楊回應的“果”,但兩人的行為確實均觸犯了《國際泳聯章程》也是不爭的事實。從處罰程度來看,國際泳聯同樣一視同仁,對兩人都予以最輕的警告處罰。
有媒體分析稱,這一警告有可能會令孫楊無緣本屆賽事的MVP。
霍頓受處罰的依據是什么?
選手必須積極參與頒獎典禮
在斯科特之前,孫楊7月21日已經遇到了相似一幕:男子400米自決賽后的頒獎儀式上,獲得銀牌的澳大利亞選手霍頓拒絕上臺與孫楊同臺領獎。7月22日晚,國際泳聯執(zhí)委會召開會議后決定,對澳大利亞泳協和霍頓予以警告。
在給霍頓的警告信中,國際泳聯強調:“國際泳聯尊重運動員的言論自由,但同時認為任何人的言論自由均需通過正確的方式來表達。正如所有的體育大賽一樣,參加國際泳聯組織的比賽的所有運動員和工作人員,均應清楚他們有責任及義務尊重國際泳聯的規(guī)章制度,并且不得利用國際泳聯的賽事場合表達個人的立場和態(tài)度?!倍纛D此前所抗議的是孫楊去年的“暴力抗檢”一事,國際泳聯對此的回應是:“霍頓所抗議的事情目前正處于國際體育仲裁法庭的審查階段,因此在聽證會召開并有結果之前,國際泳聯對此不會評論?!?/p>
國際泳聯在對澳大利亞泳協及霍頓的警告中并未提及做出警告所依據的具體規(guī)章條款。新京報記者查閱到,《國際泳聯行為準則》規(guī)定了比賽期間運動員的行為守則:
1、參賽者應積極參與比賽的全過程,包括頒獎典禮、新聞發(fā)布會。
2、在整個比賽過程中,參賽者應該嚴格避免對官方人員、其他參賽者、隊員和觀眾作出有冒犯性的或不恰當的行為舉動。
3、嚴格禁止任何有關政治、宗教和種族歧視的聲明或舉動。
霍頓拒絕與孫楊同臺領獎前,游泳大賽上尚未出現過這種先例。顯然違反了該《守則》的第一條,且霍頓的行為也明顯對孫楊有所冒犯。
這場“風波”的根源在哪里?
聽證會與世錦賽有時間差
屢次被霍頓及其支持者提到的“孫楊暴力抗檢”一事的聽證會將于今年9月召開。此前曾有人質疑:為何聽證會尚未召開,孫楊能正常參加世錦賽?
按照相關程序,國際泳聯在年初時已經判定孫楊在該事件中并未違規(guī),但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對這一認定結果表示質疑,3月份向國際體育仲裁法庭提出上訴——這也是《全球反興奮劑條例》中所支持的,以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做出的最終裁決為準。當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將聽證會的時間定在了9月,即在今年游泳的主要賽事世錦賽之后進行,這是因為孫楊和世界反興奮劑機構均未提出進行快速程序。
聽證會與世錦賽的“時間差”本來是正常的,但這也給孫楊此番遭遇麻煩埋下“禍根”。
孫楊的律師團隊在本月19日發(fā)出聲明,要求國際體育仲裁法庭就此事舉行的聽證會向公眾開放,以求公開透明,證明自身清白。此舉旨在反對國外媒體對孫楊的“審判”。世錦賽前,澳大利亞媒體發(fā)布了一份長達59頁的關于孫楊與興奮劑檢測人員發(fā)生沖突的報告,這被認為是相關機構“公然違反保密協定”,國際泳聯執(zhí)行主任馬庫萊斯庫對此也感到不可思議:“我不知道如此機密的信息,怎么能夠被公之于眾,這是非常有害的。”
從目前的情況看,聽證會舉行的具體時間尚未公布,但聽證會的結果對孫楊至關重要——勝訴則證明清白,敗訴則可能遭到終身禁賽,結束游泳生涯。以孫楊方面高調希望公開召開聽證會的態(tài)度來看,他們顯得更有底氣。
(責編:趙欣悅、楊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