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fā)布會,介紹全省法院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工作情況。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黨組副書記、常務副院長覃文萍介紹,近年來,全省法院不斷加大婦女兒童權益司法保護力度,著力提升家事審判專業(yè)化水平,依法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積極參與平安家庭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穩(wěn)定。
充分發(fā)揮刑事審判職能,依法從嚴打擊殘害、性侵、拐賣等嚴重侵害婦女兒童權益的犯罪。202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類家事案件74997件,結案70592件,其中調解24467件,調解率34.66%。其中,貫徹《家庭教育促進法》方面,先后發(fā)出家庭教育令19份。
“積極開辟反家庭暴力案件的訴訟綠色通道,對侵害婦女、兒童、老人人身安全及其它合法權益的案件優(yōu)先立案、優(yōu)先審理、優(yōu)先執(zhí)行。”覃文萍介紹,全省法院共簽發(fā)人身安全保護令281份,其中2021年度簽發(fā)94份,取得較好社會效果。
深化家事審判方式改革,推動構建家事調解、家事調查、心理疏導、回訪幫扶等工作機制,著力提升家事審判專業(yè)化水平。大力開展普法宣傳,抓好青少年法治宣傳教育,截至2021年底,全省法院共計250名干警在271所中小學兼任法治副校長、法治輔導員。
丈夫家暴,法院發(fā)“令”禁止接觸受害人
張某(女)與李某系再婚,婚后生育兩女。雙方共同生活期間,常因生活瑣事發(fā)生爭吵、廝打。妻子張某與李某爭吵后有時帶孩子回娘家。李某認為妻子受娘家挑唆,對張某娘家人威脅、辱罵,由此更增加了雙方矛盾。
2020年12月,張某起訴離婚,后經過李某勸說撤回起訴,但夫妻矛盾依然如故。2021年7月,雙方再次發(fā)生糾紛,張某帶著兩個孩子外出生活,因無處居住,當?shù)貗D聯(lián)將其母子三人安置在反家庭暴力庇護所內。經家事調解委員會調解無果后,張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李某離婚。
案件審理過程中,張某反映李某仍有暴力行為,在法官指導下,張某提交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申請。鄖西縣法院裁定,禁止李某對張某實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騷擾、跟蹤、接觸張某及其相關近親屬。人身安全保護令發(fā)出后,李某未再實施暴力行為。在法院主持下,張某與李某協(xié)議離婚。
反家暴人身保護令是一種民事裁定,當受害人遭受來自其家庭成員的暴力侵害時,可以要求法院發(fā)出該裁定,裁定的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毆打、威脅申請人或申請人的親友,要求被申請人暫時搬出雙方共同的住所等。如被申請人違反禁令,法院將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guī)定,視情節(jié)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妻子長期被家暴,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汪某(女)與李某結婚多年,因汪某懷疑丈夫李某與別人關系曖昧,2005年始夫妻關系惡化。2016年至2021年,李某多次毆打汪某,其中兩次構成輕微傷。公安派出所根據(jù)汪某的報案及時出警,制止李某的暴力行為,協(xié)助汪某就醫(yī),同時幫助其申請了司法鑒定。
2021年,汪某向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法律援助中心接到汪某請求,迅速開展法律援助,指導汪某依據(jù)相關規(guī)定,向所在地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汪某注意收集和保留李某實施家庭暴力的證據(jù),并向受理法院提交了就醫(yī)、傷情司法鑒定書等材料,法院立案后第一時間通知李某到庭接受調查詢問,迅速查明了案件事實。
利川市人民法院裁定,禁止李某跟蹤、毆打、威脅、辱罵汪某及其相關近親屬。李某不服裁定申請復議,法院復議后裁定駁回其復議請求。
未成年人違法,父母收到《家庭教育令》
昨日,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還發(fā)布了湖北法院首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向未成年人父母發(fā)出《家庭教育令》的案件。
2021年6月,被告人陳某(時年15周歲)聽說楊某曾盜開一輛小轎車兜風,便與被告人王某(時年16周歲)、張某(時年15周歲)一起找到楊某,逼問車停在何處。楊某害怕被打,便帶其找車,但未找到。
陳某等三人便對楊某進行毆打,后將其帶回王某家中。陳某在玩楊某手機時發(fā)現(xiàn)有楊某母親的微信號,且零錢賬戶中有錢,遂和王某、張某商量將錢占為己有,三人對楊某進行毆打威脅,要求楊某提供其母親的身份證號和銀行賬號,楊某因害怕被打便告知了相關賬戶信息。陳某從楊某母親微信、銀行卡內轉出3.02萬元至張某等人手機中。后三人將3.02萬元揮霍。
案發(fā)后,王某主動投案,陳某、張某被警方抓獲。案件審理過程中,宜城市法院針對被告人王某的父母長期在外務工,對孩子的關心只停留在物質層面,被告人陳某的父母離異,對其疏于教育,被告人張某的父母缺乏正確引導,忽視與孩子溝通交流等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責任的情況,協(xié)同團委、婦聯(lián)等組織和教育部門對三人的父母進行家庭教育指導,依法向其父母發(fā)出《家庭教育令》。
法官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是我國首次就家庭教育進行專門立法,將傳統(tǒng)“家事”變成了重要“國事”。
女工休產假遭解雇,用人單位教訓大
方某(女)系某公司員工。方某入職后,公司沒有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辦理社會保險。2019年3月,經所在公司批準,方某開始休產假,同年5月,方某向公司索要工資時,被告知已被公司解除勞動關系。
同年11月,方某提起勞動仲裁,后訴至法院。法院經審理認為,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因此認定公司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方某經濟賠償金以及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產假期間工資、生育保險待遇損失。
武漢市硚口區(qū)法院一審判決,某公司向方某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差額71886元、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19566元、產假期間工資5397元、生育保險待遇損失13503元、失業(yè)保險待遇損失4464元等。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介紹,根據(jù)《勞動合同法》和《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guī)定》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解除與懷孕、哺乳期無過錯女職工之間的勞動關系,否則需支付經濟賠償金?!杜毠趧颖Wo特別規(guī)定》對女職工產假、生育津貼、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更是做了細致的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