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迄今沒有法定意義上的國花,國人念及,每多遺憾。三十多年來不少熱心人士奔走呼吁,也引起了社會輿論和有關方面的一定關注。此事看似簡單,但“國”字當頭,小事也是大事,加之牽涉歷史、現(xiàn)實的許多方面,有些難解的傳統(tǒng)糾葛,情況較為復雜,終是無果而終。
世界絕大多數(shù)國家的國花都屬民間約定俗成,世界大國中只有美國的國花由議會決議通過。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國并非沒有國花,至遲從晚清以來,我國民間和官方都有一些通行說法。縱觀明清以來,尤其是民國年間我國國花問題的眾多意見和實際選擇,包含了豐富的社會文化信息和歷史經(jīng)驗教訓。
1.“國花意識”伴隨民族主權國家意識而興
國旗、國歌等是近代民族國家的主要標志或徽識,國花雖不如國旗、國歌重要,但也同屬近代民族國家興起以來的文明產(chǎn)物,備受人們關注。近代以前,我國可以說是一個統(tǒng)一皇權體制下的巨大文明社會或文明體系,人們沒有民族主權國家的明確意識。中華民國成立以來,人們的民族國家和國民意識迅速興起,“國旗”“國歌”等作為國家符號徽識越來越受到重視和尊敬,而“國花”也就受到人們越來越多的關注和期待。但是出于某種現(xiàn)代立場,雖然牡丹已有國花之稱,因其傳之帝制時代,未經(jīng)新生的共和政府或現(xiàn)代國民會議確認,卻很難名正言順,視為當然。
大多數(shù)情況下,人們談及國花問題都明顯的底氣不足,心存遺憾。比如,1914年第1期《亞東小說新刊》之《各國花王一覽表》,所舉英吉利薔薇、日本櫻花等均為國花,我國自然是牡丹,稱“花王”而不稱“國花”,顯然是照顧我國國花未明的現(xiàn)實。1924年第6期《東方雜志》幾乎同樣的《各國之國花》名錄,稱我國牡丹為“花王”,而其他各國為“國花”,等等。遺憾之情、急切之意溢于言表。
1924年第6期《東方雜志》的《各國之國花》原文
而一旦1928年底所謂國民政府確定國花的消息傳出后,各界人士言之莫不歡欣鼓舞,此后再言國花,則無不理直氣壯,揚眉吐氣。1936年易君左在《中華民國國花頌》中將梅花與其他各國論列比較,通過對國花的贊頌,寄托民族豪情、愛國熱情,這應是當時廣大民眾的共同心聲??傊藗兤毡檎J為,國花可以表“國性”,見“民性”,可以展“國姿”,揚“國光”,其作用不可小覷。國人“由愛物知愛國”,“愛花即愛國”,國花的確定對社會輿情和國民心理帶來的變化是極為鮮明和積極的。
歷史何其相似,改革開放前的30年,新中國一窮二白,百廢待興,國花之事遠非當務之急,因而長期無人問津。而改革開放以來,國家逐步富強,民眾富而好禮,無論是從一般文化知識和公共信息,還是國家象征和社會儀式層面,我國國花是什么的問題就是一個社會各界普遍關心,隨時都可能面臨的問題。
“我國以四千余年之文明古國,開化最早,花卉繁殖甲于全球,豈可無國花一表國之光華乎”(王林峰),這一民國年間早已出現(xiàn)的詰問就不免油然而生,令人抱憾不已,成了一個長期困擾的文化問題。因此從上世紀80年代以來,我國各界有識之士、熱心之人積極建言獻策,奔走呼吁,廣泛協(xié)商,竭力推動,甚而在年度“兩會”正式提交提案議案,期求有所改變。應該說,這些行動都代表了廣泛的民意需求,值得國家領導機關和社會政治、文化相關層面的關注和重視。
在全球化迅速發(fā)展的今天,國家間的文化競爭、“儀式競爭”、軟實力競爭日益加劇,作為現(xiàn)代國家象征之一的國花,有必要引起重視。不管國花信息的實際來源有怎樣的差別,在世界各國“國花”基本明確的情況下,如果我們的說法一直模糊不清,作為一種重要的國家象征元素、民族文化知識長期懸而未決甚至付之闕如,總是一種不應有的信息缺失,社會輿論和普通民意都不免難堪,有必要盡早采取行動,以適當?shù)姆绞奖M快加以彌補。
2.國花之爭映射出國家社會的價值取向
綜觀民國年間的各類議論和實際行動,人們最終心愿還是高度聚焦在牡丹、梅花兩花上,并先后以一民一官的方式實際視作或用作國花。我們改革開放以來三十多年的國花討論,雖然眾說紛紜,主張較多,但呼聲最大的仍屬牡丹、梅花兩花。
兩花形象風格和象征意義各極其致、各具典型,不僅歷史地位和民意基礎相當,而且相互間有著有機互補、相反相成的結構關系。
牡丹、梅花分別代表黃河、長江兩大流域的不同風土人情,反映貴族豪門、普通民眾兩大階層的不同情趣好尚,分別包含外在事功與內在品格、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國家氣象(“外王”)與民族精神(“內圣”)兩種不同文化內涵。
近代以來“世味濃厚,競存劇烈”情勢下,一味崇尚梅、菊那樣的清淡隱逸,已“無益實際”,而趨于欣賞牡丹豐碩壯麗之花,用以寄托“國勢日益隆盛,民氣日益振作”的時運和強國富民的氣勢。這些見解充分反映了近代以來國人飽經(jīng)列強侵凌后對民族振興、國家強盛的迫切期待,牡丹成了這種強國之夢的絕好寫照。
而“五四”新文化運動以來,人們盛舉菊、梅等,則同屬另一種價值取向,注重精神品格方面的象征意義。具體到梅花,則特別強調“梅之蒼老”可以象征我國悠久歷史,“梅之耐寒足以代表中華民族之堅苦卓絕”。這是思想解放、國民革命、社會變革之際對人的品格意志、斗爭精神的高度推崇和積極追求。主牡丹者多強調其風容和氣勢,舉梅花者多贊頌其品格和意志,充分說明牡丹和梅花,由各自形象特色所決定,其文化象征意義都各有其側重或優(yōu)勢,也有其薄弱或不足。
縱向上看,民國短短近40年中,最初民間多以牡丹為國花,后來官方轉以梅花為國花,歷史正是以這樣前后變革、兩極迥異的選擇,充分展示了牡丹、梅花審美風范和象征意義上各極其致、兩極對立的格局。
近三十年,我國國花久拖未決,很大程度上即與兩花之間這種相互對立、兩難選擇的傳統(tǒng)困境有關。同時,我們也看到一些努力破解這種歷史困局的主張,比如主張兩花乃至多花并為國花。從世界各國國花的實際情況看,其中不乏兩花乃至多花的,如意大利、葡萄牙、比利時、保加利亞、墨西哥、古巴等國即是。“梅花適宜長江流域一帶栽培,牡丹最宜黃河流域附近種植”,兩花并為國花,特色互補,相輔相成,定會廣受人民群眾歡迎。這一意見一出,社會各界贊成頗多。
浙江天臺山國清寺有“隋梅”一株,有1300多年的高齡,被認為是世界上最老的梅樹。
3.兩岸的國花話語避忌
1949年以來,海峽兩岸嚴重對峙,導致國花話語上多有避忌,這其中最麻煩的是梅花。與國花牡丹主要出于民間約定俗成不同,梅花作為國花出于1927年國、共決裂后國民黨南京政府的官方?jīng)Q定。1949年國民黨政權敗退臺灣后一直沿用“中華民國”的“國號”、“憲制”及其“國旗”、“國花”等“國家”標志。上世紀70年代中華人民共和國重返聯(lián)合國,尤其是1980年代以來,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影響的不斷擴大,臺灣當局所謂“國旗”“國徽”一類標識的使用場合明確受到限制,而“彈性使用”原來所謂“國花”梅花圖案作為替代就逐步形成慣例。在這樣的一系列政治情勢下,我們對于國花的概念就不能全然客觀地繼承以往的歷史內容。盡管新中國最初30年,由于無產(chǎn)階級革命思想和傳統(tǒng)道德品格精神的雙重影響,人們對富含斗爭精神喻義之梅花的實際推崇都要遠過于牡丹,但在日常的國花表述中一般只稱牡丹為我國國花。
針對現(xiàn)實,目前我們對國花的表述要適當顧念具體現(xiàn)實場合或政治語境。一般指稱我國國花時,嚴格以“牡丹、梅花”即“雙國花”作為一個整體,不單獨指稱梅花為國花。在與臺灣當局的相應標志不免并列、易于混淆的場合,則可改用牡丹一種。
4.國花是“國家大事”,國家立法確定是為權威
國花這樣的國家禮文之事有著國家層面解決的政治責任、體制要求,由國家權力機構形成決議,頒布法令,具有更權威的色彩,容易得到社會的普遍認同。而近30多年,我國的國花討論和評選活動不可謂不積極、不熱烈,有關意見也不可謂不合理、不科學,尤其是1994年全國花卉協(xié)會這樣的民間組織發(fā)起的國花評選活動,操作也不可謂不民主、不規(guī)范,但最終都無法修成正果,關鍵就在于民間組織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易遭輕薄,難孚眾望。因此歷史和現(xiàn)實都告誡我們,像國花這樣與經(jīng)濟民生相去較遠的禮文符徽之事,眾說紛紜,極難統(tǒng)一,只有通過最高權力機關、政治機構決定和法令的權威方式才易于達成一致。
至于具體的方法或途徑,筆者曾提出過系統(tǒng)的建議:
一、由全國人大代表或專門委員會提出議案,付諸全國人大或其常委會投票表決,這是最隆重、最具權威性的方式;
二、由全國政協(xié)成員即委員個人或界別、黨團組織等提案,進行聯(lián)署或表決,交付中央政府即國務院酌定頒布;
三、中央政府直接或委派其相關部門進行論證并頒布;
四、由全國性的民間組織向中央政府提議和請求,由中央政府酌定頒布。在廣泛的社會討論和民眾推選基礎上,通過國家權力機關的法律、法令或決議的方式正式確定國花,這樣一種民主與法制相結合的方式,應是我們評選和確定國花最理想的方式,也應是最有效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