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情侶在酒店內睡得正香,凌晨時分,房間大門突然被打開,幾名不速之客闖入房間,到底出了什么事呢?
前天晚上10點左右,李小姐和男朋友來到江岸區(qū)徐州新村的一家快捷酒店入住,登記、交款、刷房卡進房。11點左右,伴隨著嘀的一聲響,房間大門突然被打開,幾名彪形大漢闖入房間。
“當時有兩名男的進入房間,說我們睡了他們的房間。”由于事發(fā)突然,加之酒店房門的反鎖是壞的,李小姐甚至還來不及穿好衣服,情形非常狼狽。李小姐和男朋友找到酒店工作人員評理,沒想到的是,這間房確實是別人開好了的。再一查,竟是前臺業(yè)務不熟,一間房開給了兩批客人。
“我覺得酒店應該負主要責任,還好別人沒說他們的房間有錢被我們拿了,不然說不清楚。”李小姐要求酒店賠償。對此,酒店負責人承認此次事故是他們疏忽所致,表示會返還房費。
只退房費并不能讓李小姐滿意,“我們作為消費者入住酒店,一點安全感都沒有,酒店方必須做出賠償。”由于雙方協(xié)商未果,李小姐報了警,并且向工商部門投訴。
湖北尊而光律師事務所的何龍律師認為,酒店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李小姐的隱私權受到傷害,李小姐可以根據(jù)受傷害程度向其要求賠禮道歉或索賠精神損失費。而按照《民法通則》等法律及其司法解釋,精神損失費一般不超過5萬,不低于1000元,具體數(shù)額由雙方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