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市民都還記得,2013年北京路京安世家那起老板跑路的案件。因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房多賣”,京安世家樓盤開發(fā)商汪某,及開發(fā)該樓盤的十堰市世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另外兩個股東張某和范某先后被警方抓獲。法院一審認定,范某、汪某和張某在案發(fā)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達2.5億元。
法院一審認定“京安世家”開發(fā)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5億元
一家“空殼公司”的房產開發(fā)之路
很多市民都還記得,2013年北京路京安世家那起老板跑路的案件。因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房多賣”,京安世家樓盤開發(fā)商汪某,及開發(fā)該樓盤的十堰市世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另外兩個股東張某和范某先后被警方抓獲。警方在審理過程中發(fā)現(xiàn),3名股東之一范某,是十堰一家銀行工作人員。
法院一審認定,范某、汪某和張某在案發(fā)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達2.5億元。
3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5億元
董先生是鄖西人,2012年5月8日,北京南路京安世家樓盤開始發(fā)售時,他花74萬元買了一套住房。
京安世家開發(fā)商汪某是董先生的老鄉(xiāng),兩人平時關系不錯,在此之前,董先生還將自己130萬元存款借給了汪某,連借條都沒打。后經朋友提醒,才補了借條。對于這個比自己小的老鄉(xiāng),董先生一直當弟弟對待。“他年輕,才30多歲就把事業(yè)搞這么大,我曾經挺崇拜他?!闭f起這位老鄉(xiāng),董先生很是感慨。
京安世家樓盤由十堰市世安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世安公司”)開發(fā),樓盤位于北京南路,整個樓盤分為A、B兩棟,高19層,總占地面積14925.3平方米。
到2013年8月9日,很多人發(fā)現(xiàn)汪某夫婦不知去向,手機也一直處于關機狀態(tài)。即便如此,董先生還是沒有向汪某追要借款。就在此時,董先生突然接到汪某發(fā)來的一條短信,大意是“關機有些不得已,回十堰后親自道歉”。這條短信讓董先生寢食難安,他的第一反應是汪某因躲高利貸跑路了。
后來董先生獲悉,汪某欠他的130萬元,跟其欠下的巨額高利貸相比簡直就是九牛一毛。董先生得知,汪某不僅欠下高利貸,還涉嫌將京安世家的房子一房多賣。緊接著,京安世家越來越多的準業(yè)主,和借款給世安公司的人發(fā)現(xiàn)情況有些不對勁。
到警方介入調查并先后抓獲世安公司3名股東時,世安公司采取口口相傳等方式,以京安世家商住樓房產作為抵押,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并提供較高利息為誘餌,非法吸收60余個單位和個人的公眾存款超2.5億元,用于世安公司項目開發(fā)建設及給付借款利息。截至案發(fā),已還款2.17億元(其中支付利息近2600萬元),剩余近3700萬元無力償還。
一家“空殼公司”的房地產開發(fā)之路
其實,涉案的世安公司原來并不屬于汪某等人,它原本的法定代表人為彭某。
汪某在接受一審法院審理時稱,2009年年底,他無意間得到一個消息:彭某任法定代表人的世安公司在北京南路北京小鎮(zhèn)旁有一塊綜合用地,已經辦好了土地使用證、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許可證等一系列可用于房地產開發(fā)的證件,但彭某由于官司纏身,拿不出資金來開發(fā),于是想將世安公司連同土地和相關證件一起轉讓。
彭某的境況讓汪某看到了商機,于是,他找到張某、范某商量,聯(lián)合將彭某的世安公司及土地接過來,進行房地產開發(fā)。經過談判,雙方商定轉讓費為2730萬元。然而,此時不管汪某還是張某、范某,都拿不出錢來支付這筆轉讓費。
“我們跟彭某商定,將其中的316萬元作為公司股份留給彭某,但不將此事寫進公司章程,也不對他進行股東注冊,只是等到項目結束后按照比例給他相應的分紅?!蓖裟辰淮Q,同時他用彭某先前辦好的土地使用證,在十堰一銀行辦理了800萬元抵押貸款,直接給了彭某,另外又將從社會上借來的1614萬元高利貸支付給彭某。
2010年5月,雙方將世安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東進行了變更,公司的注冊資本1000萬元沒有重新進行驗資,由汪某的妻子宋某擔任法定代表人,占有公司50%股份,張某擔任公司總經理,占有25%股份,范某某占25%股份,但真正行使股東責任參與公司事務的是范某某的父親范某。
就這樣,一個剛成立便欠銀行800萬元貸款和1614萬元高利貸的“空殼公司”開始市場運作。汪某的妻子雖然掛著公司法定代表人的頭銜,但從來不參與公司的任何經營管理。“我只是在之后辦理借條及借款協(xié)議等手續(xù)需要簽字時,才到公司露個面?!彼文撤Q,公司的管理經營和決策,都由其丈夫汪某在背后操作。
京安世家商住樓項目隨即啟動,但公司卻拿不出足夠的錢來進行運作。到各大銀行貸款失敗,汪某只好找來股東張某、范某商定對策:向社會融資。汪某向一審法院供述稱:“京安世家項目的開發(fā)共計花費6500萬元左右,并且采用的是施工方墊資和世安公司社會借資的方式來完成。其中施工方墊資2000多萬元,一直到案發(fā)還有700多萬元款項無法結賬。”
“多數社會借款都是通過承諾用京安世家商住樓的房產作為抵押,并跟借款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同時向借款人許諾高額的利息?!蓖裟吃诮邮苷{查時承認,借款主要用于支付部分工程款、土地轉讓費和前期的借款本息,到后期基本都是用于償還前期的借款本息。
銀行職員以女兒之名入股房地產公司
在世安公司的股東姓名一欄里,只有宋某、張某和范某某3人,但實際上持有50%股份的宋某不參與公司任何經營業(yè)務,持有25%股份的范某某,甚至連這家公司在哪里都不知道。因為范某某背后的真正股份持有人,是她的父親范某。
警方查明,以女兒范某某的名義入股世安公司的范某,案發(fā)前還有一個身份,就是十堰一銀行監(jiān)察室副督導員。在此之前,范某與汪某在一次業(yè)務關系中相識。“有朋友推薦我?guī)退ㄍ裟常┮幌隆!狈赌辰淮?,但考慮到自己在銀行工作的身份,他并沒有答應汪某最先提出的入股方案。
“我是世安公司的實際股東之一,我女兒范某某只是個掛名股東,因為我在銀行工作不能當公司股東。世安公司的法人宋某實際上也是個掛名法人,她老公汪某才是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公司還有一個股東叫張某?!狈赌辰淮?,他雖然沒有參與過多少實際經營,但到世安公司簽過字。
“在整個過程中,我不僅沒有受益,還深受其害,我本意是把項目做好,讓大家的資金可以早點歸還,我自己卻賠了很多錢?!狈赌吃诜ㄍド险f。
實際上,聲稱自己是受害者的范某還供述,他和股東張某也以世安公司的名義在社會上借了一部分錢,這些借款都被用在世安公司在京安世家商住樓項目的開發(fā)上?!拔铱偣步浭謴墓竞蛡€人那里借來用于世安公司經營的錢大約為5166萬元?!狈赌撤Q。
一審判決書顯示:在短短3年時間里,世安公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高達2.5億元。汪、張、范3人到底是如何做到的呢?從不少出庭的涉案證人證詞中不難看出,世安公司開出的高額利息是眾多受害者上套的直接誘因。
張某某是世安公司財務經理,其在法庭上作證時表示,汪某曾讓他出面以世安公司的名義幫忙借款,承諾的月利息是3分或4分(以本金10萬元,月利息3分計算,一個月的利息是3000元)。面對高額利息,張某某分別向自己的妹妹、姨媽和朋友等多人宣傳了公司的借款政策。
與此同時,為了獲取更多借款,汪某等人還向中間人支付高額中介費。其中,此案證人龔某證實,他從汪某處拿到了80萬元借款中介費。
三被告一審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獲刑
經過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的層層調查,汪某、張某、范某3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由茅箭區(qū)人民法院進行了審理。面對檢察院起訴書上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3人均表示無異議。
法院審理認為,汪某身為世安公司實際控股人,系公司負責的主管人員;張某、范某身為世安公司股東或實際股東,系公司負責的直接責任人員。3人違反金融管理法規(guī),以公司名義向社會不特定的人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同時,汪某、張某、范某在案發(fā)后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且能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理。
前不久,茅箭區(qū)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一審判決結果,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汪某有期徒刑8年,罰金10萬元,分別判處張某和范某有期徒刑3年,罰金6萬元。
對于這樣一個判決結果,汪某、張某、范某3人均表示不服,隨即向市中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