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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人不在一個戶口本上,如何證明“我媽是我媽”?類似這樣群眾辦事中的“煩心事”,今后有了解決之策。根據(jù)公安部等12部門近日聯(lián)合出臺的《關于改進和規(guī)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自9月1日起,派出所將不再開具戶口遷移情況等數(shù)類證明。
戶口簿能夠證明的事項不用派出所開證明
根據(jù)意見,9類憑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護照完全能夠證明的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證明。
此外,5類憑居民戶口簿能夠證明的事項,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應予認可,公安派出所也不再出具證明。
臨時身份證明由派出所視情辦理
對于親屬關系證明、臨時身份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等無法憑戶口簿、身份證、護照等法定身份證件證明的事項,意見要求派出所根據(jù)具體情況予以辦理。
意見明確,曾經(jīng)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系,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后應當出具。
對急需登機、乘火車、長途汽車、船舶、住旅館、參加法律規(guī)定的國家考試,因丟失、被盜或者忘記攜帶等原因無法出示法定身份證件的人員,機場、火車站、港口等公安派出所和旅館、考場轄區(qū)公安派出所通過查詢全國人口信息系統(tǒng)核準人員身份后辦理并注明有效期限,用于臨時搭乘飛機、火車、長途汽車、船舶和入住旅館、參加考試。
在戶口登記項目內容變更更正及戶口注銷證明方面,意見要求,公民更正或者變更姓名、性別、民族成份、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等5項戶口登記項目內容,或者因戶口遷移,憑居民戶口簿無法證明的事項,需要開具相應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查閱戶籍檔案并出具;公民因死亡、服現(xiàn)役、加入外國國籍、出國(境)定居、被判處徒刑注銷戶口,或者因重復(虛假)戶口被注銷,需要開具注銷戶口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出具。
此外,意見也對無犯罪記錄證明、被拐兒童身份證明、撿拾棄嬰(兒童)報案證明、非正常死亡證明等證明的開具作出了規(guī)定。
婚姻狀況證明由相關部門開具
對于那些公安機關職能之外的婚姻狀況、文化程度等證明,意見指定了負責部門并明確了辦理方法。
需證明當事人婚姻狀況的,憑當事人在使用部門的個人聲明和能夠提供的結婚證、離婚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或者離婚證明書、配偶死亡證明等有效證件、證明材料證明,需要核查的,由使用部門按照規(guī)定進行核查;需證明當事人文化程度的,憑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或者學校、相關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或者依法辦理公證;需證明當事人正常死亡或者經(jīng)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救治的非正常死亡的,由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簽發(fā)《居民死亡醫(yī)學證明(推斷)書》。
異地居住退休人員需辦理領取養(yǎng)老金資格認證的,由異地居住退休人員到居住地所在街道(鄉(xiāng)鎮(zhèn))勞動保障工作機構或者縣(區(qū))級社會保險經(jīng)辦機構辦理認證手續(xù)。